文藻外語大學法國語文學系專科部學

組織章程 

民國95年7月 制訂

民國100年5月 修訂

民國102年8月1日 修訂

  • 總則
  • 本學會定名為「文藻外語大學法文系專科部學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  • 本會為法文系專科部學生自治會,對外代表法文系專科部全體同學,指導單位為法文系。
  • 宗旨
  • 本會宗旨為維護學生權益,培養學生自治能力、民主素養,促進各系交流。
  • 本會成立目的為凝聚同學對於法文系的向心力與認同感、提升學生和老師之間的溝通及互動、促進對於法文的交流與學習,並學習法國文化熱情活潑、勇往直前的特點。
  • 本會任務為
  1. 協助法文系各項活動運作,與各系之間交流,並適時反映意見。
  2. 舉辦各項本科系相關之比賽活動。
  3. 出版本系之刊物。
  4. 凝聚系上同學的感情。
  5. 蒐集國內外有關本科系之相關資料。
  6. 代表系上同學參與學校相關會議。
  • 會員
  • 凡在本系之專科部、二技部學生,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。
  • 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:
  1. 選舉、被選舉之權利。
  2. 參與本會活動、使用本會設施及設備之權利。
  3. 了解學會一切活動運作及經費運用之權利。
  4. 遵守本辦法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  5. 服從本會各項決議事項之義務。
  • 組織結構
  • 本會會員大會,為本會之最高權力、監督機構,平時以授權核心幹部執行其職。
  • 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名,由全體會員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選出,任期一年。
  • 本會設活動、公關、文書、總務、資訊、科刊六組,各設正副組長一名,由正副會長遴選之,任期一年,組員若干名。
  • 本會設顧問一名,由前會長擔任,若前會長因故無法,則由前副會長擔任。
  • 職掌
  • 系主任及學會指導老師:核可所有學會經費,協助並督導學會會務之推行
  • 會長職責
  1. 對外代表本科系。
  2. 按本會成立之宗旨及系主任之指示,統籌推動各項學會活動。
  3. 領導與督促學會幹部工作。
  4. 負責擔任本學會師生與學校意見溝通之橋樑。
  5. 代表本科系參加校內外會議活動。
  6. 主持本會各項會議。
  7. 具審核修改、授權各組活動設計之權利與義務。
  8. 有召開臨時會議之權利。
  9. 有為學會爭取權益之義務。
  10. 會長卸任後為當然顧問。
  • 副會長職責
  1.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於會長出缺時代理其職。
  2. 負責各項活動參加會員之點名與請假事宜。
  3. 協助會長了解並協調幹部工作情況。
  4. 通知核心緊急事項及開會通知。
  5. 開核心會時,預借場地。
  6. 會長因故缺位時,由副會長代行其職責,並輔選會長。
  • 活動組職責
  1. 策劃並執行各項活動。
  2. 負責各項活動人力分配支援。
  3. 負責學會及科際、校際活動之策劃與協調。
  4. 負責製作學會活動預定。
  5. 負責活動之企劃及簽呈。
  6. 負責運動會事務策劃。
  7. 負責協助各組活動之策劃設計。
  8. 協助本會之運作。
  • 公關組職責
  1. 為學會與班級及師長間溝通之橋樑。
  2. 負責本學會班級間意見和訊息之傳達與溝通。
  3. 負責本學會校內外有關單位與外校合辦活動之接洽。
  4. 負責會員大會事宜。
  5. 負責聯絡外部廠商及外校做不同交流。
  6. 跨校性活動之統籌與聯絡。
  7. 負責外校來賓之接待。
  • 文書組職責
  1. 本會各項文書資料之整理及保存。
  2. 本會各項會議及活動記錄、通知及簽到。
  3. 負責本學會各項活動之海報製作、張貼、及回收。
  4. 負責活動場地之佈置。
  5. 負責社資的整合設計。
  6. 負責法文系公布欄之設計製作。
  • 總務組職責
  1. 負責學會財務處理。
  2. 負責收取會費及如何為學會資金做開源節流。
  3. 製作學期中、末各項經費收支概況並公布。
  4. 負責本會之財產清點與保管。
  5. 負責每個活動經費審核與結算。
  6. 負責餐飲、獎品、各項雜物、系上需要物品之購買。
  7. 負責購買系服及聯絡廠商。
  8. 「經費審核會」之召開
  • 資訊組職責
  1. 發放及收集學會核心成員通訊錄。
  2.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及會議的攝影工作。
  3. 協助會內幹部數位化培訓。
  4. 負責本學會文件、資料及開會紀錄之建檔並歸檔。
  5. 系網製作、更新及維護。
  6. 負責借用器材及場地。
  • 科刊組職責
    1. 負責本會科刊之編輯與出版事宜。
    2. 負責科刊徵文徵稿之策劃與推動。
    3. 負責協助文書組之工作。

顧問職責

  1. 負責協助學會全面性活動
  2. 負責督促學會核心
  3. 審核各活動之經費

學代職責

  1. 擔任班級與系學會橋樑
  2. 協助核心辦理推動活動。
  3. 參與學代大會。
  4. 有維繫學會對外團結之義務。
  5. 審核各活動之經費
  • 會議
  • 會員大會視情況召開
  • 會員代表大會
    1. 於每學期初召開。
    2. 與會人員為一到五年級各班班代、副班代、及核心幹部。
    3. 由會長主持,副會長從旁協助。
    4. 功能為審核各活動及系會事務所需之經費;宣導學會本學期之事務;促進學會與各班間之交流。
  • 核心會議
  1. 每星期定期召開,由正副會長視情況休會。
  2. 例行會由會長主持,副會長從旁協助。
  3. 活動之籌備會、行前會、檢討會由總召主持,會長從旁協助。
  4. 會議召開由會長、活動總召亦或文書組發放開會通知單。
  5. 由文書組負責簽到單及會議紀錄。
  6. 功能為利於各活動及系會事務之推展。
  7. 檢討各個命令或事物之務。
  8. 核心幹部需參加核心會議,缺席者需請假。無故缺席者,照獎懲辦法處理。
  9. 學生議會之議事規則除另有規定外,均依內政部頒行之會議規範。
  • 組織核心產生方式
  • 會長與副會長產生方式

一、 由法文系專科部三年級之班級於第二學期時推出兩組候選人,經全體法文系師生採無記名投票,最高票當選為正副會長,於四年級正式接任職位。

  • 實習正副會長產生方式
  1. 由法文系專科部三年級之班級於第一學期末推出兩組候選人,於第二學期開始正式實習。
  • 核心幹部產生方式
  1. 由法文系專科部四年級同學擔任之
  2. 活動組、公關組、文書組、總務組、資訊組、科刊組每組各設正副組長一名,由正、副會長各指派一名同學擔任。
  3. 以上各組核心由會長自行遴選,並呈報系主任核定。
  • 學代產生方式
  1. 除專科部四年級外,由一至五年級,各班採意願推選制派代表,參與各組徵選。
  • 交接
  • 於第二學期末時召開「交接大會」,招集新舊任核心。
  • 交接時由卸任會長交於新任會長,給予指導,各組交接亦同。
  • 罷免
  • 學會核心怠忽職守嚴重或影響破壞系會名聲者
  1. 正副會長經七分一之以上會員提案後,採全體會員無記名投票之方式,經投票率達二分之一以上,同意人數佔投票人數三分之二以上,即罷免成立。
  2. 經罷免者仍為會員,但不得再為幹部,需負會員之義務。
  • 罷免後之空缺
  1. 正副會長由核心幹部選出,經系主任同意後擔任。
  2. 罷免之幹部空缺由正副會長重新任命。
  • 獎懲
  • 參與活動之學代或核心,無故不出席活動者,記申誡乙支。
  • 需請假者,應在活動前兩天向副會長辦理請假手續,臨時有事者,視為特殊方案處理,違者以本章第一條款處理。
  • 無故不出席會員大會或例行會者達三次,記申誡乙支。不克出席者,依本章第二條款辦理。
  • 熱心服務且對學會有具體貢獻者,經核心會決議後,由會長或指導老師提請獎勵。
  • 財產與財務
  • 凡學會財產所有權歸學會成員所有,並由總務組管理之。
  • 各組財產所有權歸學會成員所有,由各組管理之。
  •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  1. 會員每學期繳納之會費
  2. 學校補助
  3. 校外人士或團體之捐助
  4. 本會其他收益及所得。
  • 本會會費訂為每學期新台幣二百五十元整,並視情況調整。五年級以一百元整,可視情況調整。
  • 本會預算按學期編列,由各活動負責人及總務於每學期開始前提出各活動預算,經核心幹部初審通過,再召開「會員代表大會」通過後,經本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審核通過後始生效。 
  • 每個活動結束後兩周內,製作收入、支出帳目並經由總務組組長、會長、核心會議、學會指導老師依次審核後公怖。
  • 本會經費由全體會員共同監察之。
  • 附則
  • 本會之指導老師由法文系專科部主任擔任,會長必要時遴聘其他老師擔任顧問。
  • 本會章程修改辦法
    1. 章程之修改由核心會議討論表決後,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經出席人數達三分之二以上,同意人數佔四分之三以上,即通過修改案。
    2.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,呈請指導老師、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及學務長核可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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